东南网4月3日讯(通讯员 黄勤鑫 本网记者 王坤明)好好开车却被人追尾,误以为自己要担责,急忙跑路,反而成了交通肇事逃逸者,不得不为整个事故买单。近日,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8月12日晚上10点左右,运送砂子前往永泰的林某行驶至塔庄镇茶口岭路段时,同向行驶摩托车因欲超车,与林某的货车追尾相撞。林某突然听到车后“哐当”一声,接着便看到一个摩托车后视镜飞到自己车前。察觉可能有事故发生,林某急忙踩了一脚刹车,但随即觉得被人追尾不怪自己,且揣测停车后说不定自己还要承担责任,便开车离开了现场。不曾想,这一走,整个事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两车相撞过程中,摩托车车主黄某倒地受伤,尽管被送医院抢救,但是仍旧不幸死亡。而自觉不关自己的事的林某尚不知此次事故的严重性,依旧坦然地如往日一般正常生活。不想几天后,警方来到了林某家,将林某抓获归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且,事故中后车的驾驶员黄某因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就转化成了刑事案件。 林某对自己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他说,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犯了糊涂,没有及时停车保护现场反而驾车离开,不想因为这个行为吃了大亏。 昨日,闽清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林某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这场牢狱之灾的,却因逃离的行为而身陷囹圄。法官希望林某的遭遇能够给车主们提个醒,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逃逸,救人要紧,否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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