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法制报道 > 正文

闽清:被追尾怕担责急忙逃逸 糊涂司机担刑责

2014-04-03 14:06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3日讯(通讯员 黄勤鑫 本网记者 王坤明)好好开车却被人追尾,误以为自己要担责,急忙跑路,反而成了交通肇事逃逸者,不得不为整个事故买单。近日,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8月12日晚上10点左右,运送砂子前往永泰的林某行驶至塔庄镇茶口岭路段时,同向行驶摩托车因欲超车,与林某的货车追尾相撞。林某突然听到车后“哐当”一声,接着便看到一个摩托车后视镜飞到自己车前。察觉可能有事故发生,林某急忙踩了一脚刹车,但随即觉得被人追尾不怪自己,且揣测停车后说不定自己还要承担责任,便开车离开了现场。不曾想,这一走,整个事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两车相撞过程中,摩托车车主黄某倒地受伤,尽管被送医院抢救,但是仍旧不幸死亡。而自觉不关自己的事的林某尚不知此次事故的严重性,依旧坦然地如往日一般正常生活。不想几天后,警方来到了林某家,将林某抓获归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且,事故中后车的驾驶员黄某因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就转化成了刑事案件。

林某对自己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他说,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犯了糊涂,没有及时停车保护现场反而驾车离开,不想因为这个行为吃了大亏。

昨日,闽清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林某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这场牢狱之灾的,却因逃离的行为而身陷囹圄。法官希望林某的遭遇能够给车主们提个醒,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逃逸,救人要紧,否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