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24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被列入“不适岗”黑名单
2014-04-03 21:34 陈薪宇 通讯员 范宗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4月3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 通讯员 范宗平)记者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获悉,自2013年9月1日实行“不适岗”制度以来,莆田市共有24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该制度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凡违规违约2次(含2次)或因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被企业解聘的,均列入不适岗名单,两年内其他出租汽车企业不得录用。企业若招聘“不适岗”出租汽车驾驶员,除按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外,需缴纳违约金2000元,并不予办理“服务质量监督卡”。 |
相关阅读:
- [ 04-03]拒载绕道拼客不打表 福州21名的哥被停岗三个月
- [ 04-01]新版国标:的哥禁问目的地 记者调查:不挑客恐是传说
- [ 04-01]福州的哥白天载客遇3名男子持刀抢劫 机智弃车脱身
- [ 03-28]爱心的哥定"私规":70岁以上老人免费
- [ 03-28]福州爱心的哥定“私规”: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
- [ 03-28]福州:醉酒男的士上撒泼 竟还报警称被的哥撞了
- [ 03-28]福州爱心的哥定“私规”: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
- [ 03-27]福州火车站与汽车北站近在咫尺 的哥兜圈收14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