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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年内将出新规 管理“小产权墓”

2014-04-06 06:31   来源: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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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推销墓地的商家趁着清明推销

东南网4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包华 文/图) 最近几天,“小产权墓”、“活人墓”话题再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海都记者昨日调查了解到,我省同样存在“小产权墓”违规经营及“活人墓”的问题。省民政厅相关人士昨日回应,农村公益性公墓禁止对外销售,一旦查实将会严肃处理。此外,我省还将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出台农村公墓建设管理的相关办法。

“小产权墓”开价便宜近半

我省的公墓目前分为两种:经营性墓地和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墓地面向全社会,实行有偿服务;农村公益性墓地属于集体公益设施,只能提供给本村居民,为非营利性质。一直以来,公益性公墓是不允许对外销售的,也就是“小产权”。

昨日是扫墓高峰期,在福州市殡仪馆门口,有许多公墓销售人员在发传单,除了福州市民熟知的一些经营性公墓外,还有一些销售人员宣传说,如果有需要,也可以拿到农村的公益性墓地。

现场一名姓吴的男子说,福州经营性公墓一般都要3万至4万元,但农村自建的公墓,只要7000起,好的也就是2万元左右,“价格很优惠,管理也很规范,晋安、闽侯、长乐、连江的都有”。

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小产权墓”走向市场已有多年时间,由于是走“灰色地带”,他们平时很少公开宣传,多是通过中介(殡葬“一条龙”经营者)交易。该人士提醒说,“小产权墓”是农村居民享用的一种福利,一旦土地被征用,本地村民会享受到一定补偿,而埋葬于此的城镇户口逝者,权益很难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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