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砖:“植物战商贩”不治本 有一些网友认为,这种温柔的方式只是“治标”,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几十年的拉锯实践表明,小摊小贩是‘退’不了的,因为生存的压力让他们退无可退,还因为小摊小贩满足了人们低层次的消费需求。”网友“灵犀-吉瑞”表示,城市管理者应退让一步,允许各类摊点限时限地摆放。 采访中,也有摊贩和附近市民向记者介绍,推车摊贩的车辆是根据道路大小而设置的,道路变小后小摊贩只要改装车辆,又可以继续原先的经营模式。网友“张小红文”认为,花箱与摊贩同在反而更影响交通,相关部门应该对摊贩进行规范化管理,这样才能达到互利。 不过,自称做过几年街头小贩的网友“风之语”则表示,小贩收摊时,应该把摊位前的卫生搞干净,“在你谋生的前提下,请尽量不要影响环境,影响别人的岀行与生活”。 回应:设花箱为杜绝摊贩 “设置花箱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一些摊贩在人行道设摊经营的问题,争创一个文明城区。”宁化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子湘表示,“该举措另一目的是,杜绝非机动车抢占人行道行驶现象,实行人车分流,配合宝龙万象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就市民日前反映的花箱占道影响行人通行的问题,街道已经着手调整花箱的摆放位置,争取给行人腾出更多的通行空间。 专家:让摊贩限时限地营业 专家认为,街道与摊贩应该沟通与协商,寻求“治本”的解决方法。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系教授甘满堂说,这场花箱与摊点之间的较量牵扯到三方利益,即街道、摊贩与行人。甘满堂建议,街道作为政府的派生部门,应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如划分出一个特定的区域,允许摊贩们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营业。当然,摊贩在设点摆摊的时候,也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服从街道的管理与安排”。 |
相关阅读:
- [ 04-07]抢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福州宝龙花箱引发争议
- [ 03-24]车辆占人行道逼人走机动车道 铜盘路乱停车现象
- [ 03-24]福州上渡路北段坑坑洼洼 部门:整修完南段再修北段
- [ 03-23]福州金环路人行道钉子露头存隐患 路人险些被绊倒
- [ 03-17]福州仓山区洪湾路 商家侵占人行道行人无路可走
- [ 03-10]闽江大桥北桥头人行道有道“伤疤” 围挡被撤掉
- [ 03-10]和平大厦附近污水横流数十米 人行道变“臭街”
- [ 02-14]国货路长乐路公交站后面人行道塌陷 约30厘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