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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摸底”历史特色建筑 将建省市县级保护名录

2014-04-18 06:4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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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7日从省文物局获悉,省住建厅、省文化厅将联合开展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普查。

据介绍,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能够反映地方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建成50年以上的,可认定为历史建筑;建成不满50年的,可以认定为特色建筑。对于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地体现地方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具有一定规模,但尚未达到历史文化街区标准或者尚未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区域,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区。

下一步,福建将根据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价值,建立省级和市县级保护名录。

(福州日报记者 吕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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