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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院与三所高校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2014-04-18 07:52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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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华侨大学、福州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签订了共同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协议。

东南网4月18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为加强人民法院与高等院校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全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昨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三所高校在福州举行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协议签订和揭牌仪式。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和华侨大学党委书记关一凡、福州大学党委书记陈永正、福建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黄汉升共同出席仪式。

根据共建协议,福建高院作为三所高校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将通过为高等院校法学教学研究提供案例支持、参与法学教育研究、接收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安排学生观摩庭审、指派优秀法官参与指导开展模拟法庭、共建法治宣传和法律志愿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支持三所高校开展法学实践教学。三所高校也将为福建高院培养高层次的法官人才在法学理论研究、联合攻关调研、专家咨询论证、学术研究交流等方面提供支持。

近年来,福建高院积极搭建各级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之间的互动交流平台,创新双向交流模式,完善双向交流机制,通过共同建立教育培养基地、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共同开展专题调研等合作方式,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高等院校优势,促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紧密结合,推动高等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相互融合。

省法院院长马新岚与福州大学党委书记陈永正代表双方签订共建协议。

省法院院长马新岚与华侨大学党委书记关一凡共同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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