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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略有下降 十大案例公布

2014-04-25 19:21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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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5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2013年,福建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080件,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662件,刑事案件408件,行政案件10件。今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白皮书,同时发布2013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这份白皮书对2013年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作了重点介绍。

2013年,全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全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在经过多年持续大幅攀升后,上升势头减缓。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286件,较2012年下降2.68%。

2013年,全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调解和诉调衔接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全年共有1511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以调解或调解后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68.65%,比2012年上升0.64个百分点。如:上诉人福州台江区偶耶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厦门左手右手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陈洁枚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一案,涉及5件正在其他法院审理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及商业诋毁、行政诉讼案件及25件尚未起诉的作品登记行政诉讼案件,省法院受理后,组织精干力量审理,耐心细致做好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并使双方争议得到一揽子解决。

发布会上公布了2013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涉及商标纠纷、专利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等内容。具体案件如下:

一、仅提供“链接”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侵权责任——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二、专利权人对一个技术方案同时拥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只可择一权利提起诉讼——陈锡奎与晋江市凯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三、基于合理因素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不构成侵权——厦门日月谷温泉渡假村有限公司与厦门日月谷温泉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四、以不正当手段披露、使用他人技术秘密的,受雇员工与新单位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泉州市琪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胡国凤、泉州市南安特易通电子有限公司、林家卯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五、单位应为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与林声雁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六、在商品上使用与同业竞争者知名商品相似包装装潢的构成不正当竞争——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晋江市安怡妇幼用品有限公司、晋江市顺源妇幼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七、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及企业字号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令停止使用企业字号——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八、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定牌加工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浙江豪中豪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福建博捷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九、行政机关认为属于自由裁量但又无法提供基本证据支持的行政行为法院应不予认可——厦门市盛昌钟表眼镜有限公司与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慎昌钟表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登记案。

十、无法查清“货主”但被告人在运输环节中起组织、指挥等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王文利、张剑毅、陈邦取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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