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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厅推新举措 本省居民可就近申请出国(境)证件

2014-04-28 12:15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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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本省居民可就近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超生的孩子出生户口登记不得以计生政策为由拒绝办理,今日上午,福建省公安厅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决定集中推出9项便民利民新措施,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容涉及治安、户政、出入境、交通、边防管理等业务。

增加出入境证件受理服务点 首批设立20个

在全省各城区公安分局(除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窗口所在的区公安分局外)或政府市民办事中心、年受理出国(境)申请量达1万人次以上的县(市、区)增设出入境受理服务点。首批设立20个出入境受理服务点;6月30日前再设立8个出入境受理服务点。

首批20个出入境证件受理服务点设在:福州市仓山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厦门市公安局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分局,厦门居民申请出国(境)证件五缘湾服务处,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角美派出所,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南安市公安局水头、诗山派出所,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城厢、涵江、秀屿分局,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南日派出所,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白沙派出所,建瓯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瓯市公安局东游派出所。

第二批8个出入境证件受理服务点拟设在:福州市晋安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泉州市公安局洛江、泉港分局,武夷山市公安局景区派出所,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霍童派出所,福安市公安局赛岐派出所,福鼎市公安局太姥山派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本省居民持身份证可就近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

本省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即可就近申请办理部分出国(境)证件;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国(境)证件的,可不再提交制证相片。

据介绍,本省户籍居民可就近申请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定居和台湾本岛个人旅游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福州市区、厦门市、泉州市户籍居民可就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

本省户籍居民凭有效身份证明(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等出国(境)证件,免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出入境办证窗口服务时间延长至每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办证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9个工作日,再次签注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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