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将剥离
2014-04-29 10:3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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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4月29日电(记者 谢丹)福建杜绝行政机关经营性行为,行政机关的经营性资产将逐渐剥离。近日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实施方案》,将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与原占有使用的单位脱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建立新型的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机制。
据介绍,省级行政机关(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社会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行政单位、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脱钩单位)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列入脱钩范围。 经营性资产类型包括:用于自营、出租、出借、合作或承包经营的房地产,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商业用房、场地、配套设备设施和其他物业;所办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体(如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经营使用的房地产及设备设施;闲置、未利用的房地产;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其他用于经营或具有经营性质的资产。 方案明确,以2014年1月1日为界定时点,在该时点及之后凡属上述类型的资产,一律列入脱钩范围。凡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资料明确注明为商业、店面等经营用途的房地产,不分界定时点,一律列入脱钩范围。 对适合办公使用的经营性房地产,原占有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经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可转作办公用途。对难以转为办公用房且经营效益低、管理成本高的经营性资产,以及需要变现的对外投资股权,可通过市场逐步转让变现,转让收入上缴省级财政。其中土地、房产要严格控制,原则上不进行转让变现。此外,对转变用途和转让变现以外的经营性资产,划转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适合办公的统筹用于解决当前省级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不足,难以转为办公用房的经营性土地、房产,以及其他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经营管理。脱钩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移交福建省国资委管理。 据介绍,经营性资产与原有单位脱钩后将进行盘活,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利用,发挥国有资产整体效益。同时通过剥离经营性资产,统一资产经营和收益管理,推动行政机关职能转变,杜绝不应有的经营性行为,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效率。 福建省脱钩工作采取“先行政机关、后事业单位,先在榕单位、后非在榕单位”分步实施。2014年底完成省级行政机关和在榕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脱钩,2015年上半年完成其余单位脱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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