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齐榕)今年春季学期起,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出的通知中了解到的。补助标准为第一类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第二类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据了解,这是我省在2011年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幼儿保教费补助基础上,拟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资助范围适用于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我省将对就读这些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小、中、大班幼儿予以资助。全省平均资助比例按在园幼儿人数的3%以内(含3%)确定。 幼儿园在规定的人数比例内,对申请“助学金”幼儿进行评审,并按以下困难类别先后顺序予以确定:第一类:1.孤儿或残疾幼儿;2.低保家庭幼儿;3.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第二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以上第一类和老少边岛、原中央苏区、农村贫困地区的第二类幼儿优先予以资助。 据悉,“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发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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