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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05-05 11: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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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4年度福建文艺发展基金

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与传播,唱响福建,唱响福建精神,根据《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实施办法》(闽委宣联[2013]18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度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牢牢把握“中国梦”的主题,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紧紧围绕出精品、出人才,集中精力创作、传播既叫好又叫座的作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项目选题范围

1.“中国梦”主题专项。积极讴歌和反映福建人民在党领导下弘扬福建精神,为实现“中国梦”,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历程中生动多彩的故事。

2.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文艺创作活动。坚持唯物史观,表现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特别是纪念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相关选题。

3.发掘福建文化资源,表现福建历史变迁,体现福建历史文化和福建特色,能够打响福建文化品牌的相关作品。

4.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相关选题。特别是表现基层干部群众、先进模范等“小人物”的现实题材作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原创作品,且符合上述“项目选题范围”内容要求。

2.《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实施办法》资助范围所有项目均可申报,特别是文学、影视剧、历史人文纪录片类等项目。

3.鼓励围绕贯彻省委关于深入研究和发掘福建文化资源,打响福建文化品牌的文艺创作和活动。

四、申报程序和数量

1.财务关系在省财政厅单列的省级单位,直接向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

2.归口省级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和省文联等省级群团组织管理的省级单位和文化名家个人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后报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

3.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项目,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

4.各设区市及平潭,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省文化厅、省文联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五、申报材料

1.《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表》(可在东南网、百花文艺网下载)一式8份。

2.申报文学项目,须提交已初步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5000字以上作品的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各8份。

3.申报电影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详细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或剧本大纲,各8份。

4.申报电视剧(含历史人文纪录片)、广播剧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详细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等)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各8份。

5.申报动画影视剧本创作项目,参照影视剧本创作项目的附件材料要求,同时,还要提交主要角色和场景设计(三维动画须提交建模和贴图)初稿,各8份。

6.申报舞台艺术剧本创作项目,参照影视剧本创作项目的材料要求;申报新剧本排演的,须提交剧本一式8份;申报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整台大型创作演出项目的,还须提交作曲(片段)乐谱或录音、录像,各8份。

7.申报美术书法摄影类创作项目,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思、草图或小样等,各8份。申报美术书法摄影类大型主题性征集展示活动的,须提交项目策划案一式8份。

8.申报项目若是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8份;若是改编创作的,应附上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8份。

9.申报出版项目,须提交申报项目所涉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两位专家分别的推荐信一式8份,推荐信须对申报项目的出版价值和学术水平等作出评价。

上述需提交的材料报送省委宣传部7份,报送省财政厅1份,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请于2014年6月15日前正式向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报送申请文件,逾期不受理。请高度重视,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2.联系方式。

(1)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资助评审办公室),联系电话:87806137。通讯地址:福州华林路80号,邮编:350003。

(2)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文艺发展基金项目),通讯地址:福州市中山路省财政厅教科文处604 室,邮编:350003。

附件: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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