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政策调整 鼓励提高技术等级
2014-05-08 08:3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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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陈昌和)我省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省补政策的通知》,将提高省级补助标准,省补资金切块提前至每年年初下达。 据初步汇总,全省各地共规划了农村公路约12.6万公里,含在用的8.3万公里。 针对农村公路功能定位,原则上,县道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乡道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建设,村道按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实施。对低于规定建设标准实施的项目,不予安排省补资金。 新政支持各地合理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鼓励县道按二级、乡道按三级标准建设,并对应给予更高的省级补助标准。 新政策还要求,所有农村公路在投用前,必须按规定同步建成防撞墙、反光镜、警示标志等安保工程;采用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实施的项目,必须同步建成错车道,保障交通安全和群众便捷出行。 对沿线经济水平较高、交通需求较大的路线,鼓励各地按照新政策实施晋级改造,其他路线通过增设错车道。对在2015年底前完成错车道设置的,将按省级重点扶贫县、中等发展水平县和经济发达县,分别给予每个错车道5000元、4000元和3000元的省级补助,2016年及之后不再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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