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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营销且“赞”且谨慎:交易模式不成熟 消费维权难度大

2014-05-13 09:0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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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模式不成熟 消费维权难度大

对于上述“集赞”营销引发的纠纷,漳州市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从营销的方式来看,商家发出的点赞内容类似于广告。尽管商家没和网友签订书面合同,但当消费者按照要求转发商家广告宣传内容并“集赞”时,实际上已经和商家形成合同关系。若有限制性要求,商家应事先声明。

一旦消费者按要求集满了“赞”,商家就应履行承诺,兑现礼品,否则就涉嫌虚假宣传或者违约。工商人员同时提醒,面对“集赞”营销引发的诸多消费投诉,消费者“点赞”、“集赞”都需谨慎,如果碰到不诚信商家,应当主动维权。

除了需要提防“集赞”营销的隐形陷阱,微信购物存在的不确定风险也让一些微信交易尝试者,无法达到“省心省力购物”的初衷。

打开微信朋友圈,还经常能看到熟人发布的售卖衣服、鞋子、皮包、化妆品之类的广告,一些为之心动的消费者觉得这种购物方式既省力又放心。实际上,此类购物方式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漳州“12315”近期也接到不少微信交易的投诉。市民施女士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位自称在珠海从事手机批发的泉州人,通过微信聊天,觉得他出售的手机“物美价廉”,便下单购买了一部土豪金手机。

可购机的喜悦马上被手机接连出现的问题冲个一干二净,手机经常运行错乱、应用程序无法下载安装、冲电灯常亮不灭,施女士将手机拿到售后点才发现手机竟是山寨货。此时她与微信卖家联系,卖家却一改原先友好态度,表示商品签收后概不负责。

无独有偶。高女士在微信购买了3双鞋子,通过支付宝一次性交清了货款,可卖家只发了一双鞋子。当她与卖家理论时,卖家竟将其微信好友给删了。而李女士通过朋友圈购买了两双鞋子,签收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几经交涉卖家同意退货。可当她将鞋子寄回,卖家却迟迟不给退钱,随后便销声匿迹。

漳州“12315”人员表示,微信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具有营销成本低、熟人传播信赖程度高等优势,但因微信交易的交易模式、监管制度不成熟,微信交易大多要依靠于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来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首先是交易对方不明,微信卖家被加为好友,一般是经过一人或多人介绍,并非真正相识,微信账号也不一定是该所有者的真实姓名,因此如果买卖双方出现分歧,消费者往往会面临不知权利向谁主张的困境。其次,与较为成熟的购物网站等电子商务平台相比,微信交易没有交易平台完善的信用评价及售后机制,存在收款后是否发货、货品售后服务等不确定交易风险。

为此,漳州“12315”提醒消费者,在微信上购物时要充分了解卖方有无相关资质、工商登记情况、卖方住址、有无实体店铺等关键信息,在形成买卖关系时,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单、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等凭证,来降低购物风险。另外,除非是关系比较亲密的,或由可信的人介绍,否则不要轻易在微信上购买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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