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调整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政策 提高省级补助标准
2014-05-13 22: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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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3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记者自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省补政策的通知》,提高了省级补助标准,并规定省补资金切块提前至年初下达,服务各地加快建设。同时通过省级补助资金杠杆,引导各地合理提高技术等级,建设更顺畅、更安全的农村公路,推动实现镇镇有干线、村村通乡道、较大自然村通村道。 构建更给力的农路网络 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省政府批复《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规划》后,我省农村公路的网络形态相应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定的县道、乡道、村道功能定位有所调整。为此,全省启动了新的农村公路网布局规划调整,规划目标年为2030年。其中,县道规划要加强与重要商品生产集散地、港区、高速公路互通、重要交通枢纽、国省道未通达的重点旅游节点的连通;乡道规划要以乡镇为中心,以建制村为节点,实现乡镇与所辖建制村之间、有条件的建制村与建制村之间的便捷联系;村道规划要通过合理连接,推进农村路网向有条件的较大自然村延伸。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目前各市、县政府已经基本完成了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据初步汇总,全省各地共规划了农村公路约12.6万公里,含已经建成在用的8.3万公里。实施后,我省农村公路网络将更加安全畅通,有力支撑、适度超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鼓励提高农路技术等级 针对我省“八山一水一分田”地形地貌、农村公路的功能定位等,新政策合理确定县道、乡道、村道的技术等级,原则上县道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乡道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建设,村道按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实施。对低于规定建设标准实施的项目,不予安排省补资金。 为了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水平,新政策积极支持各地合理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鼓励县道按二级、乡道按按三级标准建设,并对应给予更高的省级补助标准。 新政策还要求,所有农村公路在投用前,必须按规定同步建成防撞墙、反光镜、警示标志等安保工程;采用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实施的项目,必须同步建成错车道,保障交通安全和群众便捷出行。 积极改善早期农村公路通行条件 据介绍,受制于地质条件、交通量、造价等因素,我省早期建设的部分通村公路不足4.5米。对此,新政策明确支持改善通行条件。对沿线经济水平较高、交通需求较大的路线,鼓励各地按照新政策实施晋级改造,其他路线则宜通过增设错车道。对在2015年底前完成错车道设置的,将按省级重点扶贫县、中等发展水平县和经济发达县,分别给予每个错车道5000元、4000元和3000元的省级补助,2016年及之后不再安排。 相关链接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5个技术等级,分别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其中,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80公里/小时,三级公路设计速度为30-40公里/小时,四级公路设计速度为20公里/小时。 公路技术等级的选用,需综合公路功能、交通量等因素综合论证。特别是我省“八山一水一分田”,受制于地形地貌、地质条件、造价、环保等因素,即使同一条公路,也可能在弯道、坡道等特殊路段,选用不同的技术等级。省交通运输厅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了解公路、依法用路,不能超过设计标准来使用公路,更不能因为路况好而超速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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