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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方开展打防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揭秘3类常见犯罪形式

2014-05-15 13:19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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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传销、银行卡犯罪手法揭秘及防范提示

一、非法集资犯罪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个人财富迅速增加,民间借贷市场也更趋活跃。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求高回报的心理实施非法集资类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活动主要包括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形式。广大群众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谨防非法集资陷阱。

【犯罪形式】

1. 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 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公众存款。有两个突出表现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5.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 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为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切记高收益、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勿有“免费午餐”、“天上掉馅饼”的天真想法。特别要提醒民众,通过群发短信、电话推销,在路边、商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散发传单等的这些现象极不靠谱,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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