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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方开展打防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揭秘3类常见犯罪形式

2014-05-15 13:19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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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销犯罪

近年来,传销这一涉众型犯罪活动在个别地区像“瘟疫”一样发展和蔓延,有愈演愈烈之势。非法传销不仅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甚至引发刑事犯罪,影响社会安定稳定。

【犯罪形式】

1. 在互联网上建立专门网站,以“股权投资”、“境外债券、股权”、“网络游戏”、“爱心慈善事业”、“点击广告返利”等为噱头,许以高额回报,引诱网民参与。

2. 推出“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等运营模式,夸大或虚构盈利前景,通过发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并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从中收取一定比例佣金。

3. 以“资本运作”、“无店铺连锁销售”、“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国家扶贫项目”为名,以参观、考察、观光为幌子,诱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或一对一进行授课,用“快速致富、国家扶持、梦想”等词语对参与人进行“洗脑”。

4. 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体验馆、概念店等,采取发展加盟商、收取加盟费形式发展人员。

5. 以介绍职业、介绍投资项目、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举办招商会、推介会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6. 利用亲属、朋友、同乡身份,实施上述传销活动。

7. 利用名人、专家、知名媒体、政府场所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实施上述传销活动。

【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社会公众,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谎言诱惑,坠入不法分子传销陷阱。 1. 认清传销本质。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突出特征是“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也就是要求加入者不断拉拢别人参加,并需要缴纳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投资款”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参加人员形成上下层级,先加入者的收益及返利实际上来源于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所谓“产品”、“服务”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 2. 慎重选择投资对象。在选择成为网店加盟商、渠道商之前,可登录工商、商务、工信等部门政府公开网站,查询相关网站、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了解其经营资质、业务范围、经营状况等信息,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其许诺的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盈利规律。 3. 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理财产品,可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核实其真实性,同时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 4. 一旦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请及时拨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如果发现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并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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