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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方开展打防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揭秘3类常见犯罪形式

2014-05-15 13:19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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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卡犯罪

目前,银行卡已成为我国居民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也催生了银行卡犯罪案件的不断激增。伪卡诈骗、利用POS机套现、网银盗刷转账等犯罪行为,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发卡银行的良好声誉。

【犯罪形式】

1. 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

2. 不法分子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网上交易、电话支付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或者职业从事信用卡套现“二哥”中介业务,实施信用卡套现非法经营犯罪活动。

3. 不法分子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克隆”复制银行卡进行盗刷。在各种终端设备(POS机)上安装侧录设备,盗取信用卡信息并偷窥密码;在银行ATM机插卡口上安装读卡器,同时在键盘上方挡板安装针孔探头等,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在持卡人套现或养卡时趁机备份。

4. 不法分子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进行盗刷、转账。如利用病毒、木马或钓鱼网站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和密码,进行盗刷转账;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虚构“交易失败”现象,诱骗受害人进入授权支付界面,授权骗子对受害者的网银账户进行操作。

【警方提示】

在刷卡消费和使用网银、手机银行网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在刷卡消费过程中,不要将银行卡交由他人代刷,保证银行卡始终在自己的视线内;

2. 保管好密码,在输入密码时,应当用手遮掩,防止被他人窥视;

3. 使用各种银行终端设备时,要检查有无疑似测录装置等不明物体,他人代刷时有无异常动作,以及刷卡次数。

4. 不要到非法套现点进行刷卡套现,更不能交由他人“养卡”,这些场所容易遭人窃取银行卡信息。

5. 网络购物时尽量选择大型的、知名的、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网站购物,仔细分辨“山寨网站”、“钓鱼网站”、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链接。

6. 认准银行和支付平台官方网站和客服电话,不对任何陌生人提供银行卡信息和个人资料。

7. 要及时安装操作系统和浏览器最新补丁文件,更新杀毒软件和防火墙,防止木马侵入。

8. 持卡人一旦发现自己卡内资金被盗刷,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止付,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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