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银行卡犯罪 目前,银行卡已成为我国居民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也催生了银行卡犯罪案件的不断激增。伪卡诈骗、利用POS机套现、网银盗刷转账等犯罪行为,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发卡银行的良好声誉。 【犯罪形式】 1. 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 2. 不法分子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网上交易、电话支付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或者职业从事信用卡套现“二哥”中介业务,实施信用卡套现非法经营犯罪活动。 3. 不法分子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克隆”复制银行卡进行盗刷。在各种终端设备(POS机)上安装侧录设备,盗取信用卡信息并偷窥密码;在银行ATM机插卡口上安装读卡器,同时在键盘上方挡板安装针孔探头等,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在持卡人套现或养卡时趁机备份。 4. 不法分子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进行盗刷、转账。如利用病毒、木马或钓鱼网站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和密码,进行盗刷转账;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虚构“交易失败”现象,诱骗受害人进入授权支付界面,授权骗子对受害者的网银账户进行操作。 【警方提示】 在刷卡消费和使用网银、手机银行网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在刷卡消费过程中,不要将银行卡交由他人代刷,保证银行卡始终在自己的视线内; 2. 保管好密码,在输入密码时,应当用手遮掩,防止被他人窥视; 3. 使用各种银行终端设备时,要检查有无疑似测录装置等不明物体,他人代刷时有无异常动作,以及刷卡次数。 4. 不要到非法套现点进行刷卡套现,更不能交由他人“养卡”,这些场所容易遭人窃取银行卡信息。 5. 网络购物时尽量选择大型的、知名的、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网站购物,仔细分辨“山寨网站”、“钓鱼网站”、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链接。 6. 认准银行和支付平台官方网站和客服电话,不对任何陌生人提供银行卡信息和个人资料。 7. 要及时安装操作系统和浏览器最新补丁文件,更新杀毒软件和防火墙,防止木马侵入。 8. 持卡人一旦发现自己卡内资金被盗刷,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止付,并及时报警。 |
相关阅读:
- [ 04-24]中国公安部经侦局在美获颁保护知识产权奖
- [ 02-19]2013年公安机关破获经济犯罪案件14.98万起
- [ 02-14]中国警方去年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50余名
- [ 02-14]中国公布2013十大经济犯罪案 葛兰素史克案等在列
- [ 02-13]中国去年破获近15万起经济类犯罪 挽回损失近500亿元
- [ 01-21]公安部经侦局政委回应江苏两会“庆丰包子”事件
- [ 12-18]黑龙江警方打击经济案件 一年挽回经济损失10亿多
- [ 09-25]公安部赴马来西亚等抓获10名重大经济案件嫌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