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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方开展打防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揭秘3类常见犯罪形式

2014-05-15 13:19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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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5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今日是一年一度的“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5.15”宣传日活动期间,福建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了全省经侦支队长微访谈、现场宣传、启动“福建经侦”政务微信及张贴“5.15”宣传海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今年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打击防范经济犯罪 护航改革 保障民生”,重点围绕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假币、信用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犯罪,揭露常见犯罪手法,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展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战果,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积极性。

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我国经济运行中不确定因素增多,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仍较突出,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碰撞,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劳资纠纷、非法集资、高利贷崩盘等问题愈演愈烈,经济安全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经济犯罪活动活跃多发,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侵害领域不断扩大,社会危害不断加深,金融、财税、商贸领域犯罪大要案件频发,侵权假冒无孔不入,网络传销、合同诈骗等犯罪依然高发,经济犯罪形势不容乐观。

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犯罪形势,去年以来,我省公安经侦部门坚持破大案与管小案并重,既全力查办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领域的“大案”,又认真办理关系民生利益的“小案”,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福建全省公安机关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1013起,破案9002起,涉案金额76.33亿元。其中,去年打假行动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假冒伪劣犯罪案件4177起,破案3707起,捣毁制假窝点1053个,涉案金额34.2亿元。

今年,福建省公安机关继续致力于打击假冒伪劣犯罪。截至3月31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假冒伪劣犯罪案件221起,破案164起,捣毁制假窝点81个,涉案金额1.15亿元。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打击成效,揭露常见犯罪手法,对各类经济违法犯罪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扩大经侦宣传的覆盖面,增强预警防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拓展便民服务新渠道,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拟于近期开通“福建经侦”政务微信。前期主要开展预警防范提示和经侦法制宣传,以后将陆续设置业务咨询、报警求助、投诉举报、建言献策等互动功能,让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的服务。除此之外,省公安厅还将着力整合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经侦二级页面、“福建经侦网络警务中心”新浪博客、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的功能和资源,推动各平台的相互链接、资源共享、联动服务,打造全方位的福建经侦公众服务平台。

近期,非法集资、传销、银行卡犯罪案件多发,让不少群众因此蒙受损失。为了使广大群众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掌握非法集资、传销、银行卡犯罪的犯罪手法,避免上当受骗,福建警方总结归纳了3类犯罪的常见表现形式并发布相关防范提示,供社会公众参考,提醒群众识假防骗,远离侵害。群众如果有经济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非法集资、传销、银行卡犯罪手法揭秘及防范提示

一、非法集资犯罪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个人财富迅速增加,民间借贷市场也更趋活跃。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求高回报的心理实施非法集资类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活动主要包括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形式。广大群众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谨防非法集资陷阱。

【犯罪形式】

1. 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 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公众存款。有两个突出表现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5.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 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为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切记高收益、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勿有“免费午餐”、“天上掉馅饼”的天真想法。特别要提醒民众,通过群发短信、电话推销,在路边、商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散发传单等的这些现象极不靠谱,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传销犯罪

近年来,传销这一涉众型犯罪活动在个别地区像“瘟疫”一样发展和蔓延,有愈演愈烈之势。非法传销不仅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甚至引发刑事犯罪,影响社会安定稳定。

【犯罪形式】

1. 在互联网上建立专门网站,以“股权投资”、“境外债券、股权”、“网络游戏”、“爱心慈善事业”、“点击广告返利”等为噱头,许以高额回报,引诱网民参与。

2. 推出“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等运营模式,夸大或虚构盈利前景,通过发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并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从中收取一定比例佣金。

3. 以“资本运作”、“无店铺连锁销售”、“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国家扶贫项目”为名,以参观、考察、观光为幌子,诱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或一对一进行授课,用“快速致富、国家扶持、梦想”等词语对参与人进行“洗脑”。

4. 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体验馆、概念店等,采取发展加盟商、收取加盟费形式发展人员。

5. 以介绍职业、介绍投资项目、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举办招商会、推介会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6. 利用亲属、朋友、同乡身份,实施上述传销活动。

7. 利用名人、专家、知名媒体、政府场所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实施上述传销活动。

【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社会公众,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谎言诱惑,坠入不法分子传销陷阱。 1. 认清传销本质。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突出特征是“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也就是要求加入者不断拉拢别人参加,并需要缴纳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投资款”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参加人员形成上下层级,先加入者的收益及返利实际上来源于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所谓“产品”、“服务”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 2. 慎重选择投资对象。在选择成为网店加盟商、渠道商之前,可登录工商、商务、工信等部门政府公开网站,查询相关网站、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了解其经营资质、业务范围、经营状况等信息,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其许诺的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盈利规律。 3. 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理财产品,可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核实其真实性,同时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 4. 一旦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请及时拨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如果发现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并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三、银行卡犯罪

目前,银行卡已成为我国居民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也催生了银行卡犯罪案件的不断激增。伪卡诈骗、利用POS机套现、网银盗刷转账等犯罪行为,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发卡银行的良好声誉。

【犯罪形式】

1. 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

2. 不法分子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网上交易、电话支付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或者职业从事信用卡套现“二哥”中介业务,实施信用卡套现非法经营犯罪活动。

3. 不法分子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克隆”复制银行卡进行盗刷。在各种终端设备(POS机)上安装侧录设备,盗取信用卡信息并偷窥密码;在银行ATM机插卡口上安装读卡器,同时在键盘上方挡板安装针孔探头等,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在持卡人套现或养卡时趁机备份。

4. 不法分子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进行盗刷、转账。如利用病毒、木马或钓鱼网站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和密码,进行盗刷转账;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虚构“交易失败”现象,诱骗受害人进入授权支付界面,授权骗子对受害者的网银账户进行操作。

【警方提示】

在刷卡消费和使用网银、手机银行网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在刷卡消费过程中,不要将银行卡交由他人代刷,保证银行卡始终在自己的视线内;

2. 保管好密码,在输入密码时,应当用手遮掩,防止被他人窥视;

3. 使用各种银行终端设备时,要检查有无疑似测录装置等不明物体,他人代刷时有无异常动作,以及刷卡次数。

4. 不要到非法套现点进行刷卡套现,更不能交由他人“养卡”,这些场所容易遭人窃取银行卡信息。

5. 网络购物时尽量选择大型的、知名的、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网站购物,仔细分辨“山寨网站”、“钓鱼网站”、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链接。

6. 认准银行和支付平台官方网站和客服电话,不对任何陌生人提供银行卡信息和个人资料。

7. 要及时安装操作系统和浏览器最新补丁文件,更新杀毒软件和防火墙,防止木马侵入。

8. 持卡人一旦发现自己卡内资金被盗刷,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止付,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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