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16时许,对湖派出所民警在仓山区上三路金星村村委会门口依法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因驾驶电动车载人造成交通违法的行为人陈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对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采取辱骂、威胁、推搡等方法逃避处罚。
原标题:福州警方曝光电动车违法行为人阻碍执行公务视频 呼吁文明交通
东南网5月15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 通讯员 张宁 对湖综)遵守《交通法》是每个交通参与人的义务,是规范良好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参与人生命安全的前提。可就有个别电动车驾驶人在遇到民警查纠时,采取辱骂、威胁、甚至冲撞、殴打等方式逃避处罚,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今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将今年以来因民警在查纠电动车违法时,部分电动车驾驶人妨害社会管理,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视频进行曝光。
“老子心情不好,别惹我!”
5月14日上午9时许,福州市公安局对湖派出所民警在仓山区首山路口查纠电动车违法时,拦下一名将电动车骑到机动车道上的男子。民警依法告知该男子已构成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要求该男子出示车辆的相关证件、手续。不想该男子竟张嘴就爆粗口,不但拒绝配合民警执法,还用福州方言当场辱骂民警,引来周边路人群众围观。
“警察了不起啊!你搞我是不是?我就这样怎么着?你有本事就抓我。”从警方提供的执法现场视频可看到,该男子一边骂骂咧咧,一边打算骑车逆行“开溜”。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该男子离开,被该男子狠狠推了一把。“老子心情不好,别惹我!”该男子咆哮搬的对民警吼叫。随后,在增援民警的协助下,该男子被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该男子名叫孔某,28岁,江西省鹰潭市人。“我又没犯法,你们凭什么抓我?”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孔某气焰嚣张,失口否认有辱骂、推搡民警和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当民警将执法仪拍摄的现场视频进行播放后,孔某不禁低下了头。“今天早上出门时,我刚和邻居吵架,心情不好,所以才做了傻事,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在办案民警依法告知孔某,因其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时,孔某懊悔万分。
4月4日下午17时许,对湖派出所民警在仓山区上三路首山路口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陈某因违法载人被民警查获,驾驶电动车连续冲撞民警,妄图逃避处罚。随后,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电动车违法行为人理由借口五花八门
依据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交巡警大队的数据统计,近年来,仓山区发生的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占百分之七十左右。尽管如此,一线交管民警在查纠电动车违法时遇到的执法阻力和抵触情绪却是最大的。
据民警介绍,因为,多数电动车驾驶人都习惯以弱势群体自居,在实施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时,总会想方设法的寻找各类的理由和借口逃避处罚。其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就是不按规定载人、不按道行驶和闯红灯,有的称非机动车道太窄、速度慢;有的称为了省事、图方便;有的称要赶时间、没注意;还有的称“随大流”、“跟风走”;更有甚者直接回答不知道什么属于违法行为,只有极少数会主动承认自己已经施行了交通违法行为。
福州市公安局对湖派出所负责日常交通管理工作的黄副所说,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临时性、一过性、主观性等特点,实际工作中的查纠难度较大。在电动车大军中,大部分都是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学生,虽然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一直持续宣传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但一些电动车驾驶人依然“两耳不闻窗外事”般我行我素。在遇到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查纠违法行为时,这些电动车驾驶人常常采取躲避、抵触、诽谤甚至辱骂、威胁、暴力的方式逃避处罚。仅今年以来,对湖派出所民警在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期间,遇到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事件就达5起6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可绝大多数违法行为人在警方立案时,都会失口否认其所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或是阻碍执法行为。“为有效减少和避免此类案事件的发生,现公安机关将其中部分案件的现场视频予以曝光” 。
警方呼吁市民做个文明交通参与人
对湖派出所长期从事路面交通管理工作的张警官告诉记者,在查纠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难度最大的就是电动车违法,市民群众的不理解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满街都有违法的,凭什么抓我。”对湖所张警官说,这几乎是所有违法电动车驾驶人遇到民警查纠时冒出的第一句话,这是一种盲从心理和法不责众心理的表现。民警介绍,在很多人眼里,交通违法算不了什么“大事”,只要批评教育一下就好。但违法就是违法,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不能因为别人违法自己也一起跟着违法。民警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并不针对某个特定的人,而是针对这种违法的行为本身和造成的危害后果,是为了保障全体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民警依法履职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以辱骂、威胁、恐吓甚至暴力方法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警方呼吁:所有交通参与人都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秩序,做个文明交通参与人。
5月14日上午9时许,不按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孔某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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