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 排查安全隐患
2014-05-19 21:43: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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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9日讯(本网记者李琰之 通讯员曾咏发) 近日,南京放射源丢失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为汲取这次事故的深刻教训,福建省决定自5月19日起至6月20日止,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以高风险放射源为重点的紧急专项检查,针对全省范围内的γ射线探伤单位,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安定。 据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省环保厅负责对全省移动探伤源使用单位、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放射源使用单位以及省放射性废物库开展专项检查,主要对核电厂、石化工业园区等移动探伤放射源使用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检查,督促各探伤源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伽马探伤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各设区市环保局组织对辖区内使用Ⅳ类和Ⅴ类放射源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本辖区内关、停、并、转、困难企业的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废弃、闲置放射源的,督促其尽快办理放射源报废、收贮手续。同时各级环保部门配合公安部门正在全省范围开展的放射源及涉源单位安全大排查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此项工作会给相关人员带来风险,为此,省环保厅要求所有从事γ射线探伤的人员必须是符合法定要求、经过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临时外聘人员一律不得从事γ射线探伤作业;所有核查γ射线探伤单位的操作规程或操作程序文件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的应立即进行修改并组织所有操作人员学习贯彻;所有γ射线探伤作业必须同时由两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操作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计和操作现场没有配备辐射剂量监测仪的,不得开展任何γ射线探伤作业。 省环保厅要求各γ射线探伤企业高度重视辐射安全工作,将辐射安全提升到决定企业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全面自查本单位的辐射安全,重点自查单位责任是否全面履行到位,是否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是否按要求办理放射源的转移审批、异地使用备案等手续。对所属的各型γ射线探伤机进行严格的性能检查,绝不允许设备带病运行。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放射源使用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重点对放射源设备的性能进行验证,对操作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切实配齐辐射监测设备、个人剂量仪等防护用品,强化对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放射源安全管理的各项操作规程和值班值守制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的单位,及时与环保部门联系,尽早将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放射源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各级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对于拒不整改的,环保部门将依法吊销有关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外省入闽作业的探伤源使用单位,严格履行放射源转移备案手续,在作业实施前10日内和放射源返回后20日内应依法向省环保厅办理备案及注销手续,在放射源运抵作业场所及返回启运时应告知省环保厅。 省辐射环境监督部门应全面加强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管理,及时收贮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存在的废旧放射源,认真清查已收贮的各类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有效联系和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省放射性废物库的安防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已收贮的各类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 省环保厅表示,切实做好辐射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预案,针对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进展,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做好与公众的沟通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网络上的公众质疑,及时组织专家予以解答,在适当时机举行公众沟通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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