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0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针对辖区进出口食品出台8项便利企业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便利优良企业通关。 这些措施包括: 一是需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在受理环节不再要求每次到窗口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等纸质材料,首次提交后在有效期内的可免于提交。 二是进口食品通过总局检疫审批许可后,企业不需再凭纸质《动植物检疫审批许可证》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受理报检的分支机构直接通过电子检疫审批系统进行审核和核销。 三是对国家级示范区内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申请备案的,免于上报省局食品处审核,由分支机构审核,报备省局食品处。 四是对国家级示范区内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申请备案,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可免予现场考核,直接给予备案。 五是对国家级示范区内一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推行“111”模式基础上,可依据企业自检自控情况和检验检疫监管情况,进一步降低出口验证抽检比例,由10%下降至5%。 六是对一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实施快速核放时不需施检部门审核,由集中审单系统布控,并经检务部门审核后直接放行。 七是在每月向企业免费发送2期《福建国检信息 企业版·食品农产品专刊》,传递国内外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动态信息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站、短信、微信、QQ等平台)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提供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要求。 八是每年至少对示范区的出口食品企业及技术人员免费开展1次技术培训,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在定期集中举办食品安全员培训基础上,根据企业需求,增加临时培训,便利企业。 据介绍,福建检验检疫局每年受理进口食品检疫审批110多单,辖区现有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9个,涵盖辖区主要食品农产品,示范区内备案基地197个,一类企业32个。该八项针对进出口食品的便利措施出台,将进一步缩短检疫审批、原料基地备案办理时限,为企业节省办理过程中所需邮寄、交通等费用和时间,加快一类企业出口通关速度,提升技术服务及时性和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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