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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院设立中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审判庭

2014-05-23 22:32:59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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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3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今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据悉这是中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审判庭。

今日上午,在福州召开的福建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座谈会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向新更名设立的福建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副庭长颁发了任命书,并为12名福建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颁发了聘书。

今年3月1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为做好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福建省高院在研究“若干意见”后,提出了六个方面20条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同时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案件管辖范围,对危害生态环境的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归口审理,统一司法尺度。今年4月16日,经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福建省高院林业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

据了解,福建法院早在1982年就率先成立了覆盖三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2009年7月,宁德市柘荣县法院在全国率先以林业审判庭为基础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积极推进林业审判向生态环境审判职能转变。此后,漳州、龙岩、三明、南平、泉州等地法院陆续成立了专门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

目前全省法院共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50个,专门合议庭15个,集中审理涉及森林、矿产、水土资源和大气、土地、水资源污染等与生态紧密联系的各类案件。今年内,福建全省法院尚未更名的林业庭要力争全部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成全表示,此次更名不是纯粹名称上的改变,它标志着生态司法保护迈进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福建省法院将以生态环境审判庭更名为契机,充分发挥福建生态优势、区位优势和先行优势,突出惩防并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从严从快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犯罪和多发性犯罪,进一步推动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上新台阶,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司法领域的福建样本。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生态司法保护职能,依法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为全省保持生态优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09年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728件,结案数年均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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