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4日讯(通讯员 陈燕平)为筹网费,闽清一16岁少年多次拦路抢劫。2013年9月,闽清法院审结了该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小山(化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随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近日,福州中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被告人小山,男,1998年出生,四川人,还是一名在校学生。2010年间,小山的父母从老家到闽清县东桥镇打工,2011年间也将小山接到东桥镇生活,寄读于当地一所中学。据其父母介绍,小山从小一直很听话,在四川老家读书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曾被评为“三好学生”。来到闽清后,因其父母平时忙于务工,对小山疏于关心和管教,而小山又正处于青春期,且刚进入一个新的、陌生的生活环境,贪玩的他逐渐沉迷于网络游戏世界。 2013年2月,小山的父母因老家有事回四川几天,独自在闽清的小山拿着父母给他的一个多星期的伙食费钻进网吧玩,很快花光了这钱。等小山意识到自己现在不仅没钱吃饭而且也没钱上网了,他慌了,罪恶的念头就萌发。 2013年2月17日晚21时许,小山拿着一把水果刀来到了闽清县东桥镇一村道僻静处等待落单的行人路过,过了几分钟,见一晚归单身女子,便尾随其后,趁其不注意就把水果刀架在了女子的脖子上,抢走了她身上的32元现金,之后,便带着抢来的钱继续投入了网游的世界中。随后几天,黄某故技重施,又在东桥镇中心小学旁的水泥桥处持水果刀威胁被害人余某甲、余某乙后,抢走余某甲的一部夏普手机(经鉴定价值781元)和余某乙的人民币25元;于2月22日晚20时许,在东桥镇村后新村持水果刀将被害人吴某劫持到路边竹林里进行威胁、恐吓,抢走其人民币70元,并对其实施强制猥亵行为。 警方接到这三起抢劫案的报警后,通过侦查,确定了小山的犯罪嫌疑。2013年2月23日,在东桥镇农贸市场抓获了正从网吧夜归的小山。随后,被起诉至闽清法院。 在庭审中,小山交代,他持刀抢劫的手法是从网络上模仿来的,他觉得特好玩,特刺激,没有想到过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经审理,主审的刘法官认为,小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96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中小山虽然三次抢劫金额不高,但是次数达三次以上就是多次,又持刀抢劫,这些都是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依法其法定刑应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但小山案发时未满16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小山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另小山被抓后,积极退还了部分赃物,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考虑,故判处小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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