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现场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
在会上,国家海洋局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张占海代表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
东南网6月6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6月7日下午,作为2014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场活动之一的“创新驱动蓝色经济发展”专场活动在福建会堂举行。活动现场,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福建海洋经济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出席会议。
该《意见》共涉及6个方面、16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持福建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切实做好福建区域用海规划的报批工作,将福建作为全国简化用海审批程序的试点省份;支持福建进一步推进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对围填海年度指标、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二是支持福建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加大对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海岛研究中心、虚拟海洋研究院协同创新平台及数字海洋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形成区域产学研同创新机制和模式。
三是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海洋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建立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是支持福建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将福建列为全国开展县级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试点省;加大资金投入,用于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推介会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分别与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海洋技术中心签订合作备忘录。
五是支持福建加快推进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推进海洋新兴产业及现代海洋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的建立,支持福建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促进福建海洋经济的转型升级。
六是支持福建参与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鼓励和支持福建设立“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工作机制”,全方面提高福建海洋领域的对外合作水平。
在发布会上,国家海洋局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张占海表示,这些政策措施不仅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福建海洋发展的战略部署,也在吸纳国家海洋局以往支持其他区域发展意见中的成功做法基础上,适应了福建“十二五”时期海洋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也是国家海洋局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他希望,这些政策措施能够在福建海洋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福建海洋经济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本次活动由国家海洋局、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办,由国家海洋局战略规划与经济司、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承办。推介会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分别与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海洋技术中心签订合作备忘录,深化与国家海洋局战略合作。
现场还举行莆田南日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福建省首批20个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新型海洋生物酶组合技术生产海藻寡糖生物肥料产业化、海外渔业产业技术合作、莆田市后海现代渔业产业园建设、厦门小嶝岛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建设、印尼金马安渔业综合基地建设、海洋生物酶工程创新服务平台、海马系列保健食品的研发及应用示范、海洋船舶声纳架测装备等10个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的签约。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海洋经济实力不断持续提升,闽台海洋合作持续拓展,海洋环保法规和规划体系逐步完善,基于海陆统筹的综合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据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福建省海洋生产总值达5900亿元,占全省GDP的27.1%,总量位居全国第五位;海洋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海洋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势头猛,海洋新兴产业迅速崛起,并分别设立了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4个台商投资区,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35个台轮停泊点,29个对台小额贸易口岸,两门、两马、泉金等“小三通”航线已成为两岸人员往来的黄金通道。
此外,福建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第一部地方性海洋环保法规《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率先制定了《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10余部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事业发展规划;2012年,省政府还下达了《沿海设区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率先将沿海区市环保工作纳入政府业绩考核范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沿海市县级海洋和环保部门建立相应合作协调工作机制,尝试建立了海洋污染溯源追究和补偿机制。同时,厦门市还率先在全国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并成为联合国的示范模式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