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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政策扶持集装箱运输发展 促进泉州港城繁荣

2014-06-19 18:31:44 陈薪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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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货代企业:外贸集装箱存量每标准重箱奖励10元

针对泉州船货代企业数量较少、主动为泉州港提供揽货服务的积极性不高等实际情况,《意见》提出:尽可能为船货代企业提供集中办公场所,为船东和货主提供统一交易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港航信息,公平交易,促进泉州港航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对于当年实际代理的从泉州港进出口外贸集装箱存量部分,每标准重箱奖励10元。同时规定,以上年为基数,货代公司年代理从泉州港进出的重箱增量部分,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外贸箱奖励40元,内贸箱奖励20元。

班轮航运:若成功重组上市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意见》对在泉州港从事内外贸集装箱运输的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按如下标准予以奖励:

对在泉州港从事内外贸集装箱运输的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以上年为基数,按实际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分层级予以奖励,其中,年吞吐量在10万标箱以上的,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内贸箱奖励100元,外贸箱奖励200元。

对在泉州港进行装卸作业的中转集装箱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20元/标箱,奖励对象为一程船运公司;对开辟以泉州港为出发港的外贸集装箱航线(含港、澳、台本岛航线)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意见》指出,鼓励泉州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加快重组上市融资,成功上市的在享受泉州市扶持企业改制上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陆地港:以上年度为基数 按增量分别奖励

为缓解泉州市码头前沿堆场不足的现状,鼓励陆地港为泉州港口集装箱发展提供货源支撑,《意见》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办法。对组织集装箱货源从泉州港进出或为进出泉州港集装箱提供通关查验服务的陆地港(含集装箱场站、海关查验场站),以上年度为基数,分箱量予以奖励:增加箱量未超过2万标箱的,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外贸箱奖励40元,内贸箱奖励5元;增加箱量超过2万标箱的部分,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外贸箱奖励60元,内贸箱奖励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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