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屏南:男子酒驾加逃逸 被判危险驾驶罪拘五个月

2014-06-19 22:42:40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6月19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通讯员 张彩晖)日前,宁德屏南县法院依法对无驾驶资格并醉酒驾驶无牌机动车而造成交通事故后又逃逸的案件进行宣判。一审以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3年8月9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三菱”吉普车途经犀山线195公里时,与停放在道路边的车牌为闽J1987D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驾车逃逸,后于次日凌晨2时许在屏城乡上凤溪村路段被屏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乙醇含量达146毫克/100毫升。随后,被告人杨某被带到屏南县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检验,测定被告人杨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3.1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杨某无驾驶资格并醉酒驾驶无牌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又逃逸,应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悔罪,并在事故发生后能主动赔偿事故相对人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此外,被告人杨某所在社区愿意对其实施社区矫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