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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男子只因口角生不满 放火烧了父亲房子

2014-06-19 22:44:42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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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19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通讯员 张彩晖)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可有这么个儿子因为和他人发生口角扭打,被其父亲等人劝阻止后,对父亲在扭打过程中没有帮助自己而心生不满,就放火烧了自己和父母住的房子。日前,宁德屏南县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年1月1日11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路下乡三万里村一村民家中喝喜酒,其间,被告人黄某某酒后因修理水管之事与其堂伯即该村村主任黄某海发生口角,继而扭打,被在场的村民及其父亲黄某民劝阻止。

被告人黄某某因对其父亲在扭打过程中没有帮助自己而心生不满,于当天14时许,回到三万里村12号其与黄某海等人共有的房子中,取出平时放在大门后的汽油,泼洒至该房子的一楼及二楼的大厅、后厅、楼梯等处,然后退到该房子门口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火点燃后离开现场。

火势蔓延至该房子一楼大厅时,被及时赶到的村民扑灭。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致使该房子大门的木门底部、大厅两侧的木板墙壁底部有烟熏痕迹,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失。

2013年1月16日,被告人黄某某在其母亲苏某某的陪同下到屏南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因民间纠纷而故意在其与他人共有的土木结构的房屋中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行为系民间纠纷而引发,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取得各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此外,其所在社区愿意对其实行社区矫正。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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