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 陈孔霖) 近日,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委文明办、省综治办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市、区)”活动,拟通过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督管理机制、考评认定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达到创建单位辖区内禁止传销知识普及、查禁传销工作制度化和无传销组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活动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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