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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住宅电梯,期待提升安全保护

2014-06-23 09:37: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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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居民有责

近一段时间以来,福州华林御景小区的电梯屡屡“发疯”,有时候运行中明显有一种“起飞”的感觉,有时候莫名其妙地“溜梯”,最惊险的一次,电梯直接从31层掉到5层,中间根本不响应轿厢内的任何指令。

为此,居民们纷纷把矛头指向物业,认为维保不力,导致电梯质量有问题。但是调研结果显示,在生活中,电梯失控事故的发生有时也与居民有关。

“小区频频出现电梯安全事故,居民也难逃其责。”课题组调查人员表示。比如,一些物业公司为了追求利润,将电梯维保服务交给叫价低、无资质的维保公司。有的物业甚至不聘请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聘请的人手不足;更有甚者,维保服务直接交由物业公司承担。“这些违规现象很容易发现,如果所有居民都能认真行使自身权利,通过业主委员会来监督物业公司,这些问题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小区居民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以及不正确使用电梯,也是导致电梯事故易发的重要因素。“当前我省住宅电梯的维保费用是包含在物业费之内的,但是少数居民长期拖欠物业费或者拒不缴纳物业费,导致电梯维保支出无保障。”课题组调查人员说,有的居民还常常违反规程使用电梯,比如,载人的电梯超载装运货物;为了方便自己搬运货物,长时间用硬物阻挡轿厢门的自动关闭;运送水泥、沙子和水等物品时,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造成滴撒漏,这些行为都极易损坏电梯安全保护系统。

期待纳入公共安全

“电梯的使用者除了小区居民,还有进进出出的来访人员等社会成员。因此,电梯安全应当纳入到公共安全领域加以监管。”林立鸿说,但是,目前有关电梯的行业规范尚不完善,无法发挥其调整、引导、治理和惩处的作用。

当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或者更新、改造、维修电梯的必要费用时,物业公司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同样地,当物业公司没有切实履行义务对电梯加以监管时,质监部门对物业公司或业主违约行为的处理也无章可循。

为此,课题组调查人员在调研报告中呼吁:应将电梯安全纳入公共安全领域;将电梯的维保费用从物业费中剥离出来,立规督促居民缴纳电梯维护费用;如果物业公司不认真履行电梯维保责任,将受到法律严惩,这些措施将有效解决当前我省电梯维保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

电梯使用年限虽然没有国家统一标准,但是一般认为,运行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是使用年限较长的电梯,俗称老旧住宅电梯。目前仅福州这种老旧住宅电梯就有2000部左右。随着时间的推移,老旧住宅电梯必将越来越多,不仅严重威胁着公众安全,也会因此引发更多的邻里纠纷和社会矛盾。“福建应以2014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契机,推动社会观念转变,集聚行政力、市场力和社会力,打造我省住宅电梯安全和谐运行的新机制。”调研报告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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