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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城市试点轻微刑事案件"速裁" 福州厦门列入试点

2014-06-28 08:18:06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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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作出决定,授权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等。

根据授权,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对这些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速裁’,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体现了实体公正又彰显了程序公正,节省了大量司法资源,提高了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

决定对试点提出了要求: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

根据决定,试点办法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试点期限为两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决定还要求,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试点进行中,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应当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中期报告。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过去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授权国务院进行一些突破法律的改革试点,但是授权“两高”开展试点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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