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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委机关兼职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处级及以下干部不得兼职

2014-07-01 07:28:29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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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郑晓华见习记者林帆)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兼职行为,省国资委机关兼职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根据规定,省国资委机关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未经组织批准,不得在省国资委机关以外兼任任何职务,因个人原因需兼职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政治部提请省国资委党委审批;厅级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经批准兼职的,不准在兼职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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