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资委机关兼职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处级及以下干部不得兼职
2014-07-01 07:28:29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分享到:
|
东快讯(记者郑晓华见习记者林帆)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兼职行为,省国资委机关兼职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根据规定,省国资委机关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未经组织批准,不得在省国资委机关以外兼任任何职务,因个人原因需兼职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政治部提请省国资委党委审批;厅级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经批准兼职的,不准在兼职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新闻 南平市县区纪委书记分工全部调整到位 东快讯(记者吴静)东南快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了解到,近日以来,福建省南平市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其他工作”的要求,在全市深入开展县区纪委书记和市直派驻纪检组长分工自查整改工作。经排查,全市共有13人15项不符合分工要求,目前已全部按要求调整到位。 |
相关阅读:
- [ 06-09]省政协对机关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培训
- [ 10-21]机关干部下基层纪实:根植八闽沃土 心系万家忧乐
- [ 04-23]莆田市探索机关干部下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
- [ 04-09]莆田市机关干部进驻基层 实打实解决问题
- [ 03-28]大田县整顿机关干部作风助推“五大战役”
- [ 12-12]机关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座谈会在榕召开
- [ 08-03]浦城机关干部下村组宣讲惠农政策 推介项目13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