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 中心城区高峰时段公交车发车间隔不得超过5分钟 东快讯(记者张婷婷通讯员朱翔)东南快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获悉,日前,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起草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DB35/T1432-2014)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并正式发布,将于2014年8月21日起实施。该标准提出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中管理制度、场站、运营、车辆技术、人员、服务、安全、服务评价体系等方面应达基本要求的推荐意见。 《规范》提出,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率按车站服务半径300m计算,城市建成区应不低于50%,中心城区应不低于70%;按车站服务半径500m计算,城市建成区应不低于90%,中心城区应达到100%。 场站方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按每标台用地150㎡计算。 运营方面,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掌握客流变化及车辆运行状况,保证正常的发车间隔,中心城区高峰时段发车间隔不得超过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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