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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福建将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 内外资企业将同步启动电子执照

2014-07-09 06:43:5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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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林娟见习记者周强)近日,省政府出台《2014年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在厦门、泉州、漳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福州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保税区、福州台商投资区等地区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7月底在全省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

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3月1日起,我省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之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货币出资金额的比例,不再规定缴足出资的期限等。

《方案》表示,我省将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除了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企业可以参照国家行业标准,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在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试行市场主体自主选用名称,申请人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选择使用辖区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征,并申请名称登记。

同时,我省将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相关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立项、招标、研发和管理。待国家工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统一下发执行后,全省内外资企业同步启动电子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作为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手段在其他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中的应用。

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方案》提出,我省将建设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查询应用体系。推进省级、设区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各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实施信用征集规范和使用办法,全面采集、整合、存储各级行政机关、司法部门以及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录,形成覆盖全部市场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查询应用的体系和制度,为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在建设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建设完善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开发年度报告公示系统,争取在7月份完成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二期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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