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信用卡给男友用透支3万元无力偿还 90后少女获刑
2014-07-15 16:07: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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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5日讯(记者 吴杨珠 通讯员 叶婧 郭乐华)90后少女刘琳办信用卡给男友使用,男友一个月内透支3万元后人间蒸发,银行多次催收,女子仍不还款,最终刘琳被公诉机关起诉。近日,南平建瓯市法院审理了这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判处刘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年7月初,建瓯法院庭审现场,被告席上,一名女子低着头泪流不止,“一直以来我都是个好市民,从不做坏事,但却因为我的无知触犯了法律,我真的很后悔啊!”她叫刘琳,正值二十出头的青春岁月,却涉嫌信用卡诈骗,无不让人惋惜。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12年,刘琳到建瓯市房道镇卫生院工作,不久结识了后来的男友李明亮,当时李明亮没有稳定收入,处在热恋期的刘琳对他百依百顺。同年6月,刘琳用自己的身份证在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并将卡借给李明亮使用。然而谁料,此卡从办卡到透支3万元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还款,2013年10月,刘琳在房道卫生院被公安机关抓获。 “这个卡从办好起我一次都没有用过,都是李明亮在用,一开始他会还钱,刷了多少钱银行也会发短息通知我,但后来由于我换了一张电话卡,之后他刷了多少我都不得而知。直到2013年2月左右,就已经有两万多没还了,我完全不知道他都把这些钱用去哪里。”刘琳说得咬牙切齿,“我每个月工资只有一千多块,根本无法还债,我总以为钱不是我用的就不该我还,就一直拖着等李明亮还,谁知道他消失得无影无踪,好几个月都没他消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又因其在案发后,退清赃款,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刘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办案法官提醒:近年来,办理信用卡热度不减,法院受理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数逐年上升,全社会都应该重视防范此类犯罪。信用卡消费应量力而行,及时还款,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一旦被定义为恶意透支行为,不仅钱要照还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很多信用卡持有者对信用卡逾期还不以为然,该案给年轻人敲了个警钟,年轻人更应该对自己的人生负责,理性对待生活,若当时刘琳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及时还款,这起案件就不会发生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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