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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动车牌证工本费调为13元/辆 8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4-07-18 06:55:23 作者: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东快讯(记者夏菁)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重新核定了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3元/辆(含牌、证),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辆管理,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将原批准立项的“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项目改为“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的牌证工本费”项目,收费标准为13元/辆(含牌、证)。

对于补(换)牌、证的,按照补(换)号牌8元/副,补(换)证4元/本收取工本费。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原批准的“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据了解,原先的收费标准为10元/辆(含牌、证)。遗失牌、证的,分别按8.5元/牌、1.5元/证收取补发牌、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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