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 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今年我省将选派100名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赴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 支教教师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教育教学能力较强。通知明确,支教教师主要从省、市优质校中选派。重点县较多的设区市,可从本市非重点开发县的优质校中遴选支教教师。 省财政从今年起按年人均2万元标准拨给每个受援重点县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教师工作补助1500元/月,按10个月发放。 赴重点县支教工作时间计入支教教师农村任(支)教年限和担任班主任的年限;支教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学校执行的岗位工资执行,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原学校满教学工作量计算,并享受班主任津贴。其他有关政策待遇按派出设区市的有关支教政策执行。各设区市可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支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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