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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拟立法打击偷割电缆窃电等行为

2014-07-28 22:35: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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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电表窃电将被处罚

今日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对偷割路灯电缆去当废品卖、改装电表窃电等不法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以震慑这些违法现象。

草案规定,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应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序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发现有赃物嫌疑的,应向公安机关举报。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未如实进行登记的,可能由公安机关处以最高5000元以下罚款。

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近几年也非常猖獗,窃电行为越来越隐蔽,甚至滋生了为窃电服务的“专业人员”和制造、销售各种窃电装置的地下奸商。窃电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供电秩序。据统计,自2009年至2012年,全省共查获窃电用电11460户,损失电量3896.75万千瓦时,损失电费2420.29万元。

为此,草案对窃电行为、窃电量、窃电时间和窃电金额计算方法等做了具体规定。实际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拟以18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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