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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

2014-07-31 08:21:04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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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2014年7月19日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目标,紧紧围绕“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激励全省人民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任务

1.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教育引导全省人民自觉把个人追求融入强国梦想,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之中,积极投身于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形成改革发展、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建设共同精神家园。

2.大力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教育引导全省人民形成共同价值追求,推进文明社会建设。以充分的空间和自由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以尊重和保障公民权益,维护人人享有平等发展、平等参与的权利,推进全省人民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公正、法治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3.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教育引导全省人民忠于祖国,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修养。坚持人人参与、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以实际行动彰显价值追求,让价值理念转化为价值风尚,内化为每个人的行为规范,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幸福,国家更加富强文明。

(三)基本途径

1.坚持宣传倡导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扩大舆论宣传覆盖面,深入宣传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倡导文明新风。注重实践养成,把“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融入人们生产生活等各种实践活动中,让全省人民在实践体验中升华思想认识,自觉做到知行合一。

2.坚持教育引导与制度约束相结合。将思想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活动中,融入党员干部教育中,融入基层思想教育活动中,增强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主动性。要以制度促固化,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和公共场所准则,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坚持示范带动与营造育人环境相结合。注重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以榜样的事迹和精神打动人、引领人。同时,要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以健康的社会文化活动和具有欣赏性、思想性的文化产品让人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和熏陶。

4.坚持开展主题活动与阵地建设相结合。抓好经常性、普及性的主题活动,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群众乐于参与的渠道。加强理论教育阵地建设,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加强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加强思想道德阵地建设,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提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引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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