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福建投资的台胞:待遇同等了 融合更深了
2014-07-31 08:32: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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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20周年。201 1年1月1日,重新修订后的福建省实施“台投法”办法开始施行。其中,关于对台湾同胞来闽投资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的规定,在来闽投资的台胞中受到普遍欢迎 待遇同等了 融合更深了 东南网7月31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时值盛夏,平潭中福广场一期的工地上,现场建设在紧张进行着。根据工程进度,一期工程预计将在明年1月完工。 去年8月,建筑面积达40万平方米的中福广场开工,作为首个正式在平潭从事建筑业的台湾企业台湾荣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平潭分公司获得了施工承包权。时任分公司负责人李国良告诉记者:“‘台投法’实施办法出台以后,特别是关于同等待遇的规定,让我们获益良多。” 多措并举 深度融合 截至2013年底,我省累计引进台资项目13524个,实际利用台资220.79亿美元(含第三地),实有台资企业3908户,均居大陆各省区市第三位;闽台贸易进出口总额1145.14亿美元,据大陆各省区市第五位,2013年台湾成为福建第四大贸易伙伴。 省政府有关人士指出,闽台关系正朝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深度融合的格局健康发展。 今年4-5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台投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相关落实情况进行检查。7月30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审议,关于“同等待遇”的落实,成为审议中的热点。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多措并举,落实台胞在我省投资与本省居民同等待遇,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资格考试、驾照换领、社区管理等方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在全国率先出台台湾学生来闽就业工作的政策,目前已对台湾同胞开放经济、会计、建筑等多行业共27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鼓励聘用台湾人才。截至2013年4月,共有2068人次的台胞来闽参加22个职业(工种)资格鉴定,有1372人获得二级(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台资农业企业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在闽享受同等农机购置补贴,累计补贴额近2000万元。 此外,目前省属及部分设区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已得到国际救援中心或美国、香港等地商业保险机构认可,能为台胞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协助办理台湾健保报销方面不存在技术障碍。截至今年2月,我省已有764名台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外,台企中的台籍职工,按规定可参加工商、生育、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我省还率先开通驾驶证繁体字理论考试系统平台,在台胞聚集区,支持、鼓励台胞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清表示,从检查情况看,我省真正从“两岸一家亲”的角度出发落实台商的“同等待遇”问题,这对吸引台商投资、免除台商后顾之忧具有积极意义。 先行先试 打破框架 “虽然我们已有了一些项目,但还无法参与政府工程竞投标。”刚调回台湾总公司的李国良对企业在福建发展面临的问题相当熟悉。 李国良说,荣工在台湾建筑行业有各项资质认证,这些资质认证也符合大陆要求,但在大型的政府规划项目中,作为台湾企业,他们常被排除在外,无法和大陆企业一起参与项目竞投标。 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也发现实施办法中关于“台湾地区相关资格证书经本省有关部门依法确认后,可以在本省适用”的规定落实不够,导致台商在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方面无法享受同等待遇。同时,不少台商认为台湾驾照可直接换领国际驾照,但在大陆申领驾照时,还需理论考试。在检查组发放的问卷调查中,台商认为申领大陆驾照不够便利的占到65%。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益认为,闽台两地证书资质互认问题,我省相关部门可打破框架,先行先试。朱清也建议,对驾照换领等问题,可先尝试在台商集中区开展直接换证的试点。 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台商较集中的区域,抓紧推进对台湾资质(资格)证书的认定工作,同时请省政府积极呼吁,争取将资质(资格)互认问题早日列入海协会与海基会商谈议程。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针对两岸驾照理论考试内容的差异,组织台商进行集中学习后给予换证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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