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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意见

2014-08-10 08:37:13 王永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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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永珍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什么要推进这项改革、政府将购买哪些服务、谁来提供服务……针对改革关注的热点问题,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为何买?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公共事业领域,有利于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促进政府自身运作方式的改革,减轻政府压力,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效率;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格局,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提供公共服务、改善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买什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行政行为或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事项外,下列事项全部或部分内容将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

一般性公共服务。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社会公用设施管理维护、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残疾人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战略物资储备等事项。

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安置帮教、公益宣传等事项。

技术服务。科研、行业规划研究、行业规范、行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研究、数据调查、数据处理、统计分析、资产评估、审计服务、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事项。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经济形势分析宣传、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专业技术审查、公共信息系统开发与软硬件维护、技术业务培训、公众档案整理、后勤保障等事项。

向谁买?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具备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应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的内容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在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在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在三年内不得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

怎么买?

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审核确定后,购买主体及时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在政府采购公共信息平台及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布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选择承接主体既要考虑项目费用,也要注重服务能力、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要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主体按照合同管理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应按照资金支付与服务质量挂钩原则明确支付方式,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购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组织履约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在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如何买得值?

完善绩效评审。购买主体应会同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购买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工作,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强化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求,对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对任何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建立相应的信用记录和应用制度;将购买的相关信息通过政府采购公共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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