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味的“三下乡”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价机制功利化
2014-08-18 09:34: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为报道、为加分、为评优,一切源于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价机制的功利化—— 变味的“三下乡” 东南网8月18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张颖 实习生 尹永强 郭纯纯) 8月下旬,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基本结束。与往年相比,记者发现报道投稿激增,高峰期几天内就收到200多封邮件,都是大学生投稿,其中大部分是空洞的流水账日记,有些团队甚至一天一篇稿件。更令记者吃惊的是,有的学生甚至赤裸裸地提出:“麻烦帮忙上一篇稿件,学校有要求,可以支付相应的报酬。” 1996年,国家14部委下发通知,决定在大学开展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2005年再增加“科教、文体、法律和卫生”四进社区内容。走过近20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时至今日,已成为各大高校锻炼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常规性活动,也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评先评优惹的祸? 作为学院实践队的宣传员,小张最近有点烦。“三下乡期间学校要求每天写稿,我经常凌晨2点才能睡觉,有学长告诉我们,可以事先写通稿,然后直接投给媒体,至于实践效果那就不得而知了。”而另一位宣传员小林也是满腹牢骚:“实践期就5天,很多时候就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除了流水账好像也没什么可写的。” 近年来,各大高校的实践队均特设了“宣传员”这一职务,每天负责向学校报送实践内容,而且各高校均鼓励各学院、各实践队自行将稿件投送至媒体,“其中重点队争取至少有一篇报道稿刊登在报纸或有影响的网络上”。在不少高校的实践指导手册上,专门开设了新闻宣传的章节,还附有各主流媒体记者的联系方式和邮箱。在实践培训会上,高年级学生对学弟学妹们学长也在不停强调“加强宣传”。 为何实践队如此热衷见报,福州某高校的大学生小陈一语道破天机:一切都是为了暑期社会实践的评先评优,而这又与个人荣誉休戚相关。 9月开学后,各大高校将进行暑期社会实践评比,有的院系甚至制订了量化考核指标,其中媒体宣传报道部分,最高的国家级媒体可评14分,“媒体等级越高,分数越高,评上优秀的概率越大”。 据了解,有的高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比细则中,设置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优秀团队”、“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众多奖项。 “奖学金看的是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其中德育测评主要看的是学生平时获得的荣誉、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获得优秀全体成员都可以加分,如果再获评先进个人,还可以叠加计分。”福州某高校的学生小黄十分无奈。 考核折射行政化思维 福州市人大代表、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公共教育管理系主任赵容认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出现沽名钓誉、急功近利的弊端,其实就是高等教育行政化管理思维的折射,为了迎合社会标准化管理的趋势,于是设置了量化的评价制度,这种简单化管理其实不符合社会实践的本质要求。” “对于大学生社会实践,现在的定义还较模糊。我认为就是一个学生体验社会的过程,强调在体验过程中内化自己,因此不能一个模子出来。它只是一种形式,没必要将其拔高,也不宜夸大其功能。” 记者调查发现,省内高校的暑期社会实践队伍每年少则150多支,多则300多支。但是参与的学 生 只 占 到 学 生 总 数 的10%-20%,大部分学生社会实践只能依靠个人。各高校虽然提倡社会实践的多元化,由于缺乏引导和激励机制,学生对于个人实践的热情匮乏。 赵容建议:“学校不宜太多干预学生的暑期实践,实践的过程手段可以多元化,既可以有专业实践、高大上的实践,也可让学生在细微平常的生活中去体会。例如鼓励学生回到家乡、回到社区,观察、调研周边的山水、人文历史甚至家庭伦理关系,这些未尝不是好的社会实践题材。” 福州某高校辅导员张老师表示,学校应针对学生个人分散的社会实践活动加以鼓励,“大学期间,对学生多次的社会实践形成的成长记录,进行综合评价,这样能起到较好监督作用”。 福建医科大学解剖学人体与组织胚胎学系主任王玮曾经连续9年带过暑期实践队,他认为,社会实践是大学师生接触社会、锻炼自我、服务社会的好方式,“但是一些政策指导和奖励措施应当更人性化”。 |
相关阅读:
- [07-05] 福建省大中专学生暑期“三下乡”活动启动
- [01-31] 光泽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
- [01-18] 福建全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闽清启动
- [01-31] 宁化“三下乡”活动情暖乡村
- [01-10] 福建“三下乡”活动17日启动 已筹集款物1600多万
- [01-31] 冬日送温暖服务到基层—建宁三下乡活动侧记
- [04-29] 三明市政协委员赴清流里田乡开展“三下乡”活动
- [07-18] 大学生村官牵线 请来了福建医科大学义诊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