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6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 通讯员 李加进 郑雨桐) 8月17日8时,不少同学还在睡梦中,21岁的小林已来到宁德万达必胜客西餐厅上班,开始她一天的工作。 小林来自蕉城区一偏远山村,是宁德师范学院大一学生。她的父母都在农村务农,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是茶叶收入,家庭年收入不到4万元。 “我读初二那年开始打暑假工,一直坚持到现在,就是为了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增加家里的收入。”小林说。 家住蕉城市区建新路附近的大三学生廖小华,暑假在宁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选择了一个实习岗位,主要负责电话营销和上门营销。他坦言,学了书上的知识,需要在实际中运用、检验,早点在有关单位实习,能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以后找工作打下基础。 赚钱、积累经验,是当下大学生加入暑期“打工一族”的主要出发点。但是,一些大学生在找暑期工时,自我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很少有人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而学生提出签约要求,也往往会被用人单位拒绝,或直接导致失去工作机会。一些用人单位表示,有了合同,就有了责任,就要兑现承诺,暑期工最多做两个月,一签合同成本就高了。 “在没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大学生们的权益保障存在风险。”蕉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林挺建建议—— 首先,寻职时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相关条款,尤其是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即便没合同,也要注意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 其次,如果是通过社会上的一些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一定要看清职业介绍机构有无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有无职业资格证书。 再次,发现雇用劳动方有侵权、违约、强迫打工者从事违法行为时,应立即找律师等专业人员咨询,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保证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权益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也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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