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工资增长下线为3.5%。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要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依据省及本地区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规定,企业要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同时,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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