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期间 福建纪检部门紧盯公款吃喝赠礼
2014-08-30 08:03: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
东南网8月30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 林芹)中秋、国庆佳节将至,容易诱发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节日病”。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纪委日前专门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执纪问责,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公款大吃大喝、赠送节礼等问题。 福建省纪委要求,将紧盯中秋、国庆这个重要节点,发信号、用狠劲、出实招,持之以恒毫不停顿地做好纠正“四风”的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抓好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 省纪委强调,对“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将快查严处,向全社会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辖区和单位责任范围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以释放信号、传导压力。 |
相关阅读:
- [02-12] 永泰8家单位公款买节礼 纪委:如查实将严肃处理
- [04-01] 网络举报线索起作用 福建省委巡视组查出某区政协领导公款旅游
- [08-14] 福建省纪委严肃查处违规公款消费问题
- [04-18] 浦城:4家单位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遭通报
- [08-02] 福建政和农科所所长公款宴请15次被查处
- [04-30] 福州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五一端午将明察暗访
- [05-05] “五一”小长假后 台江区查“三公”经费支出
- [05-27] 福建通报3起涉嫌犯罪案件 大田县志办主任挪用公款12万余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