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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新一轮经济困难县补充教师补助 按每位每年1.5万

2014-09-01 22:10:27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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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近期,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开展新一轮经济困难县补充教师经费补助工作,并调整完善经费补助政策,按每位教师每年1.5万元的标准,连续补助3年。

据介绍,一是将补助范围从20个经济困难县扩大到所有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县(共34个县)。二是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补助也纳入补助计划,省级财政通过一般转移支付补助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新补充教师工资支出,按每位教师每年1.5万元的标准,连续补助3年。教师工资收入的其他部分由各县级政府承担,教师任教3年期满后,其工资由各县级政府全额承担。

据介绍,该政策从2009年实施五年来,省财政已累计投入经济困难县补充教师工资性支出7138万元,共补助农村教师7028名,对解决我省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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