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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万豪美域交房两年 开发商办不出产权证被诉

2014-09-12 10:39:0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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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后,晶晶等购房者依约交付了购房款,并于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初接收了自己的房子。

可这些业主左等右等,一直不见汉洋公司向他们出具购房发票,也没给他们办理房产证。无奈之下,他们只得各自将汉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中,汉洋公司辩称:由于前期规划手续出现问题,建设部门在审批图纸时发现有问题,项目无法通过审批,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该公司现正在积极努力办理中。晶晶等人都已入住并使用诉争房,其主要的合同目的已实现。现房价正上涨,房价升值的利益归属晶晶等人,因而他们的预期利益并没有因逾期办证而遭受损失。

平潭县法院认为,当事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晶晶等人依约已向汉洋公司支付了购房款,但汉洋公司尚未出具相应的购房发票及代办房产证,已构成违约,应继续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这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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