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平潭> 社会民生 > 正文

平潭万豪美域交房两年 开发商办不出产权证被诉

2014-09-12 10:39:0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9月12日讯 平潭万豪美域楼盘的开发商在交房两年后,仍然无法给晶晶(化名)等众多购房者办出产权证,被他们告上了法庭。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判令开发商应限期向晶晶等人出具购房发票,办理房产证,并且要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福建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洋公司”)负责开发平潭县潭城镇万宝路南侧的万豪美域楼盘项目。2009年底至2010年初,晶晶等人以五六十万元不等的价格,向汉洋公司购买了该项目的在建商品房。

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汉洋公司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内为购房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若逾期,购房者不退房,汉洋公司按购房者已付款的0.01%向其支付违约金。

签约后,晶晶等购房者依约交付了购房款,并于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初接收了自己的房子。

可这些业主左等右等,一直不见汉洋公司向他们出具购房发票,也没给他们办理房产证。无奈之下,他们只得各自将汉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中,汉洋公司辩称:由于前期规划手续出现问题,建设部门在审批图纸时发现有问题,项目无法通过审批,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该公司现正在积极努力办理中。晶晶等人都已入住并使用诉争房,其主要的合同目的已实现。现房价正上涨,房价升值的利益归属晶晶等人,因而他们的预期利益并没有因逾期办证而遭受损失。

平潭县法院认为,当事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晶晶等人依约已向汉洋公司支付了购房款,但汉洋公司尚未出具相应的购房发票及代办房产证,已构成违约,应继续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这些义务。

至于晶晶等购房者认为合同中约定的按已付款的0.01%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过低,应按日0.01%计算的问题,法院认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接收房屋并居住使用,现晶晶等人已入住使用诉争房,其主要目的已得到实现,且其并未举证因汉洋公司逾期办证造成实际损失,所以对于他们的这方面诉请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都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日前终审维持了原判。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