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 通讯员 毛样生 蒋守福)记者从福建省食药监局获悉,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发布《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并制定了《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建设评定标准》。将从资质情况、管理基础、生产必备条件、原辅材料管理、加工过程管理、出厂把关、标签标识、台账记录等八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规范建设一批条件具备、质量保证、规范加工、体现地方特色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同时通过示范引导,引领和推动福建省小作坊进一步规范生产、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安排,至2014年底前,福建省全省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将至少建设1个以上示范点;至2015年及2016年年底,每个县至少分别建成1个和2个以上示范点;到2016年底全省建设100家以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 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小作坊食品是福建省当前食品质量安全的短板。为此,各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小作坊示范点建设领导,建立健全当地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担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三位一体”责任机制;要赋予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属地化管理责任,实施划片管理,重点引导建设。 根据《意见》,各级各部门还将加强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与帮扶合力。在帮扶建设工作中要加强沟通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开展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尽快建立完善本地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对于区域性特色产品及食品小作坊数量较多的区域,要积极向当地政府献言献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推动小作坊集约化、园区式发展。 除此之外,在小作坊示范点建设期间,各级各部门还将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消费者、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者、小作坊生产场所提供者知晓小作坊食品的生产、经营限制,自觉抵制黑窝点、黑作坊食品;发挥当地食品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督促小作坊业主及时申报登记,主动接受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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