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日前省政府出台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 加强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 《意见》要求,将听力、言语和多重重度残疾人纳入生活困难补助范围,统一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补助金由民政部门按社会化方式定期发放。将包括听力、言语和多重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残疾人统一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按现行筹资标准和当地医疗救助办法进行救助.此外,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全省一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护理补贴。 强化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已确定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保障范围,并落实到位。继续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对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给予免费的抢救性康复救助,各级财政要根据本地残疾儿童康复的需求,将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所需资金列入预算。省级财政根据各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数给予适当补助。 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实施超比例安排就业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对安置残疾人在50人以上,且已经就业1年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对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通过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安置的残疾员工,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已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新安置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主要用于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所需岗位培训、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支出,补贴年限为3年。 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以及经教育部门审批的由儿童福利机构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举办的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的学生,实施“三免两补”(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政策。到2016年省级财政将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从每人每年1500元逐步提高到3000元,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意见》还要求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交通费进行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保证残疾儿童不因交通问题辍学。有条件的地方要对残疾学生的校服、床上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予以补助。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
相关阅读:
- [ 05-26]今年宁德扶残助残资金将超2千万 惠及2万多残疾人
- [ 07-04]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举行
- [ 01-07]扶残助残和谐发展 涵江大力推进残疾人事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