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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出台22条措施助力福建原中央苏区发展

2014-09-15 21:27:57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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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在《意见》中,质检总局立足闽赣粤等原中央苏区的区域特点、产业特色以及质检工作现状,从支持在振兴发展中先行先试、产业结构战略调整、提升质检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4方面,量身订制了22条支持意见,对推动原中央苏区实现全面振兴和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支持福建原中央苏区在振兴发展中先行先试

《意见》提出,质检总局鼓励在福建原中央苏区开展质检领域有关政策创新、先行先试。对福建原中央苏区的质检政策予以适当倾斜,深化沿海与内陆合作交流,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全面增强福建原中央苏区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检验检疫部门将开展“检验检疫监管区”“检验检疫集中查验区”建设试点,除规定必须在口岸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货物外,推动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支持具有现代物流业态特征的新型内陆口岸建设。同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探索建立高风险项目严密监管和低风险产品快速放行相结合的检验监管机制。

检验检疫部门将完善绿色通道制度,适当增加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出口企业数量。除规定必须在口岸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货物外,对进口产品实施“入境口岸检疫、目的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直通港澳的食品安全通道。

此外,将帮助做大做强福建原中央苏区陆地港。扶持检验检疫移动查验系统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请设立检验检疫进口指定口岸。

支持福建原中央苏区产业结构战略调整

《意见》明确,质检总局将重点支持福建原中央苏区钨、金、铜、稀土等有色金属及精深加工产业,打造全国有色金属产业基地。扶持龙岩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三明生态工贸区和沙溪流域产业承接集中区等园区建设,加快提升食品加工、旅游、机电制造、竹木加工、纺织箱包5大传统产业发展。

质检总局将贯彻国务院对原中央苏区的差别化产业政策,支持钢铁、水泥、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着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快建设生态家园。支持在漳平、清流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进境种苗隔离场,在引进优质种苗改良林木结构品种方面给予支持。指导南平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长汀县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区和会昌县“百里湘江绿色生态长廊”等项目建设。

检验检疫部门将指导福建原中央苏区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参加质检总局组织的品牌价值测算工作。帮助福清市申报创建全国设施农业(蔬菜、水产、畜牧)知名品牌示范区、福安市申报创建全国电机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指导南安市建设全国水暖卫浴知名品牌示范区。指导永定县申报创建福建土楼客家文化旅游知名品牌示范区。同时,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扩大对外展示与交流。

检验检疫部门将指导福建原中央苏区申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扶持建宁县、浦城县等原中央苏区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县(区)建设,指导沙县等国家级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扶持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食品农产品出口,指导有条件的种植养殖企业开展GAP认证,优先办理相关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基地和生产企业备案。推荐食品企业对国外高端市场注册,帮扶其开拓国际市场,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

检验检疫部门将在福建原中央苏区开展特色产业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帮助建立上杭古田等以红色旅游为主导的特色标准化示范基地,推动龙岩等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扶持福建鑫展旺物流一体化供应链服务标准化试点等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同时,帮扶LED、光电、节能环保设备、功能稀土材料、太阳能光伏、生物医药、文化创意、新材料能源、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省市重点项目进口成套设备实施跟踪服务,实行口岸检疫、目的地检验等便捷通关模式。

检验检疫部门将培育福建原中央苏区出口新优势。指导出口工业品、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和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建设,扩大脐橙、蜜桔、柚子、特种水产品、生猪等出口产品种养殖基地注册备案,指导获得国外卫生注册和政府认可。推进龙岩出口机械装备、宁德出口电机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龙岩机械千亿产业、南平食品千亿产业等集群发展。

指导检验检疫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支柱、特色、新兴产业相关的前沿检测技术、检验检疫标准、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积极发挥出口产业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的作用,破解行业发展共性问题,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水平,推动形成赣闽粤原中央苏区重要产品出口竞争新优势。

支持福建原中央苏区提升质检监管和服务水平

《意见》提及,质检总局支持福建原中央苏区建设口岸疫情疫病防控体系,重点支持防止有害生物入侵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防护体系建设,在港口、机场、陆地港、车检场、综合保税区、集装箱场站、台湾农民创业园、进境矿砂口岸等建立媒介生物监测点,在主要风景旅游点、出口果园、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立实蝇监测点,加大对检验检疫反恐、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传染病防控和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支持福建原中央苏区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意见》中提到,质检总局将帮促福建原中央苏区加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能力建设。对三明国家人造板及林产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溪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等,在申报质检总局科研项目以及国家监督抽查、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将深化与港澳台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赣闽粤对台及港澳优势,全面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在农业、环保、电子信息及服务贸易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大力推进产业对接专业园区建设。支持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和宁德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建设。支持在漳平永福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国家级农产品检测检疫中心,在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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